关于给予顾衡、王月珍、洪慧惠、吴欣颖、蒋晓云、王祉璎、龙安碧行政处罚的公示,详见下表:
| 案件名称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内容 | 处罚决定日期 | 处罚机关 |
| 护士顾衡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顾衡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2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护士顾衡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为患者徐*萍填写的《临床护理记录单》中2025年9月25日、2025年9月28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“阴道中量出血”内容不真实,患者徐*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| 护士王月珍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王月珍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3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护士王月珍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为患者徐*萍填写的《临床护理记录单》中2025年10月1日、2025年10月7日、2025年10月16日、2025年11月6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“阴道中量出血”内容不真实,患者徐*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| 护士洪慧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洪慧惠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4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护士洪慧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为患者徐*萍填写的《临床护理记录单》中2025年9月26日、2025年9月27日17时、2025年10月4日17时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“阴道中量出血”内容不真实,患者徐*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| 护士吴欣颖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吴欣颖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5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护士吴欣颖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为患者徐*萍填写的《临床护理记录单》中2025年10月31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“阴道中量出血”内容不真实,患者徐*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| 护士蒋晓云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蒋晓云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6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护士蒋晓云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为患者徐*萍填写的《临床护理记录单》中2025年10月22日、2025年10月25日、2025年10月28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“阴道中量出血”内容不真实,患者徐*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| 护士王祉璎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王祉璎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7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护士王祉璎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为患者徐*萍填写的《临床护理记录单》中2025年9月27日7时、2025年10月10日、2025年10月13日、2025年10月19日、2025年11月3日的病情观察及措施中填写的“阴道中量出血”内容不真实,患者徐*萍实际无阴道出血症状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| 医师龙安碧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| 龙安碧 | 泉丰卫医罚[2026]10-8号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 医师龙安碧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(患者何*婷的《人工流产、钳夹术知情同意书》、吴*芳的《人工流产、钳夹术知情同意书》、郭*兰的《宫内节育器放置/取出知情同意书》中,医师龙安碧未签名)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 警告,并处罚款10000元 | 2026/03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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