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蒋永秀行政处罚的公示,详见下表:
| 案件名称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内容 | 处罚决定日期 | 处罚机关 |
| 蒋永秀非医师行医案 | 蒋永秀 | 泉丰卫医罚〔2026〕 5号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十三条第四款 | 蒋永秀未经诊所备案,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10月31日在福建省betvictor中国北峰街道北峰社区博后路626-2号开展为大腿扭伤患者“彭某某”扎针灸针的医师诊疗活动,无违法所得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 | 没收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》(文号:泉丰卫医证保决[2025]A05号)中登记的针灸针等物品,并处罚款20000元 | 2026/01/19 | betvictor中国卫生健康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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